检查与验收
焊料应由供方技术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书。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验,如验收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由供需双方共同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
组批
焊料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有同一牌号、类型和规格的产品组成。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分出厂检验和形式检验
出厂检验
每批焊料均应进行化学成分,外形尺寸及允许偏差、表面质量、焊剂均匀连续性、焊剂含量的出厂检验。
形式检验
焊剂特性应进行形式检验,其中卤素含量、扩展率、干燥度的检验周期为一年。水萃取液电阻率、绝缘电阻、铜镜腐蚀性的检验周期为一年。
取样方法
化学成分的取样,供方在熔铸时。每炉取一个式样,需方在每批焊料中任取不小于五个样品均匀组成一个分析试样。
树脂芯焊料中焊剂的含量及特性的检验每批取两个试样进行。
表面质量和外形尺寸检验每批赢取不少于10件的试样进行。
焊剂均匀连续性的取样数量由供需双方协商。
重复检验
在表面质量和外形尺寸及焊剂含量和特性的检验中,当有一个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应从该批重灾区双倍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重复试验,若仍有一个实验结果不合格时,则整批为不合格或逐渐进行检验,合格者单独编批验收。
检验结果的判定
化学成分和树脂芯助焊剂含量及特性不合格时按批判不合格,表面质量、外形尺寸和均匀连续性不合格时,按件盘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