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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无卤化要求相关法规对信息电子产业之影响
日期:2009-09-27 13:02  点击:493

一、前言

近年来,以欧盟为首的国际绿色环保指令,其管制之范畴已几乎涵盖了所有信息电子相关产品。台湾为信息电子出口地区,无论是品牌或代工厂皆深受此一趋势影响,规模较小或正在成长中的中小企业,无论是法规动态的信息掌握,或是生产制程的调整,相形需承担较大的人力物力的负荷和考验。本文整理国际绿色环保趋势下,台湾企业因应无卤化相关要求之所需了解之相关规定,期能对台湾相关企业有所帮助。

二、欧盟无卤相关限用指令

1.特定危险性物质限用指令(76/769/EEC)

欧盟在1976年发布的特定危险性物质的限用指令(restrictions on the marketing and use of certain dangerous substances and preparations, 76/769/EEC),主要在规范多氯联苯(PCB)以及多氯三联苯(PCT)的限用,其生效时间为1986年6月30日。

2. 短链氯化石蜡限用指令(2002/45/EC)

在2002年6月25日公布的限用短链氯化石蜡(short-chain chlorinated paraffins, SCCP)指令(2002/45/EC),是欧盟另一个对卤素管制重要的指令。 SCCP泛指C10 ~ C13的含氯烷类,使用限值不得超过1%,会员国的法令需于2004年1月6日前生效。

3. PFOS限用指令(2002/95/EC)

在2006年12月12日公布的全氟辛烷磺酸(PFOS)限用指令。主要在限用PFOS,避免其对环境的长期不良影响及毒害。PFOS为C8F17SO2X的总称,PFOS为一持久性有机物,产品成分配方中,如果含有大于总重0.005 %(50ppm) 的PFOS,则不得于欧盟市场上销售。半成品或零件中,PFOS浓度大于此部份总重的0.1 %(1000ppm);或者是纺织品或涂层材料上的PFOS浓度大于1g/m2,亦不得于欧盟市场上销售。会员国的法令于2008年6月27日实施。
  
表一 欧盟限用含卤化合物相关指令之主要限用物质、限值及期程

三、其它无卤相关限用法规

除了欧盟RoHS等相关指令的限用,世界各国如,中国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日本的「Law for Promotion of Effective Utilization of Resources」。其中以挪威在2007年6月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出消费性产品中有害物质限用法令(Prohibition on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Consumer Products, PoHS)最受瞩目。

由表二观察得知,挪威PoHS比欧盟RoHS限制有害物质项目更多、涵盖范围更广,而PoHS比RoHS多出来的管制项目许多皆为含卤有机物。
  
表二 PoHS之主要限用物质及其限值

四、国际大厂的因应

1. 各工业协会的无卤限用规范

根据EN 61249-2-21:2003标准,印刷电路板(PCB)基材中的溴不得超过900 ppm,氯不超过900 ppm,总卤素(溴+氯)则不得超过1500 ppm。国际印刷电路组织(www.ipc.org) 亦在2006年6月修正IPC-4101B,订定无卤规范,其规范限值与EN 61249-2-21同。目前也有许多国际大厂订定与IEC同样要求,例如,Apple等。国际电子生产商联盟(International Electronics Manufacturing Initiative, iNEMI)则正在进行评估,预计2008年2月将发布相关替代用品评估与测试方法评估报告。

2. . 绿色和平组织的绿色电子评鉴

绿色和平自2006年起即对国际电子大厂进行评鉴,主要的评鉴基准有五大项。包括以预防为原则的化学品使用政策、化学品管理、PVC逐步淘汰的时间表、BFR逐步淘汰的时间表、PVC-free以及BFR-free产品在市场上流通。

表三为Greenpeace 2007年12月的各大厂评比报告中汇整出国际电子大厂因应无卤化趋势之作为,以及相对之期程表。
 
表三 国际电子大厂因应无卤化之期程表及处理现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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