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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标志使用指南
日期:2009-09-23 14:51  点击:626
产品认证标志使用指南
(CQC/PD010-2005)
(第1 版, 第1次修订)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证书持有者对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和CQC标志认证标志的使用。
2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2.1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申请
2.1.1 证书持有者/获证工厂在使用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前,应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如CCC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申请并获得批准,具体如下:
a) 对于使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以下简称CCC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必须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的要求持相关文件(如申请书和认证证书的副本)向指定的机构申购CCC认证标志,并保留购买CCC标志的申请文件和发票;
b) 对于使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在以下简称印刷、模压)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认证标志的,必须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的要求持相关文件(如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认证证书复印件和带有CCC标志图案的设计方案等)向指定的机构申请核准使用印刷、模压认证标志,并保留相关批准文件(如批准使用印刷、模压标志通知书)。
2.2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2.2.1 证书持有者/获证工厂应按照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的要求对所持证书的产品加施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具体要求如下:
a)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如是否带有“S或EMC或S&E或F”标志;
b) 是否允许使用变形认证标志;
c) 加施方式;
d) 加施位置。
2.2.2 在相关获得认证产品的本体上不能加施认证标志的,其认证标志必须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及随附文件中;
2.2.3 获得认证的特殊产品(如电线、电缆)不能加施CCC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的,必须在产品本体上印刷或者模压“中国强制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中国强制认证”的英文缩写为“CCC”。
2.2.4 证书持有者/获证工厂不得超出CCC产品认证证书范围使用,滥用认证标志;
2.2.5 证书持有者/获证工厂不得将CCC强制性认证标志加施在如下的产品上:
a) 不合格品;
b) 获证后发生变更,但未经认证机构确认的产品;
c) 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
d)已暂停、注销、撤销的证书所列的产品。
2.2.6 证书持有者/获证工厂应建立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的程序,妥善保管CCC强制性认证标志,以防止认证标志的丢失和非预期使用,并做好认证标志使用执行情况的记录。
2.2.7 证书持有者/获证工厂应按规定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机构(如CCC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办理CCC强制性认证标志的印刷/模压批准通知书的年审手续。
3 CQC产品认证标志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CQC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3.1 CQC产品认证标志的申请
3.1.1 证书持有者/获证工厂在使用CQC产品认证标志前,应向CQC综合处申请并获得批准,具体如下:
a) 对于使用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以下简称CQC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必须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要求持相关文件(如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单位证明或介绍信)向CQC申购CQC产品认证标志,并保留购买CQC产品认证标志的申请文件和发票;
b) 对于使用印刷、模压、模制、丝印、喷漆、蚀刻、雕刻、烙印、打戳等方式(以上各种方式在以下简称印刷、模压)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认证标志的,必须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要求持相关文件(如印刷/模压标志申请书、认证证书复印件和带有CQC产品认证标志图案的设计方案等)向CQC申请核准使用印刷、模压认证标志,并保留相关批准文件(如批准使用印刷、模压标志通知书)。 3.2 CQC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3.2.1 证书持有者/获证工厂应按照CQC《自愿性产品认证特殊要求》中“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的要求对所持证书的产品加施CQC产品认证标志。
 
(二)标注
图案由1个扁椭圆组成,环内标注认证名称:“中国质量认证”的英文缩写“CQC”。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和发布有关认证种类标注。
2.2 在认证合格的特殊产品(如电容、小型开关等)上适用“中国质量认证”标志的特殊式样:“中国质量认证”的英文缩写“CQC”。
3. 标志的规格
分为标准规格标志和非标准规格标志。
(一)标准规格标志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统一印制,共5种,规格标准见下表:
                                                   单位:mm
    规格 尺寸
A
B
C
D
E
长×宽
64×42
49×33
30×20
20×13
10×7
    (二)非标准规格认证标志的规格与上表的规定不同,但必须与标准规格的尺寸成线性比例。
4. 标志的颜色
(一)标准规格标志的颜色为白色底版、黑色色体;
(二)如采用印制、模压方式在产品或产品铭牌上加施标志,可根据产品外观或铭牌总体设计情况合理选用。持证人应始终按规定使用标志,并进行有效的控制,保存使用的有关记录以备监督。
5. 标志使用的申请
5.1 持证人必须持“购买标志申请书”或“印刷/压模标志申请书”、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单位证明或介绍信向CQC综合处申请使用认证标志。
5.2 持证人可以提供上述文件的书面或电子文本办理申请。
5.3 持证人申请使用认证标志,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标准规格标志的工本费或模压、印刷标志的监督管理费。
6. 标志的使用
6.1 持证人在证书有效期内,可在获证产品及其外包装上使用标志。
6.2 持证人根据获证产品特点,按以下规定选取使用方式:
(一)标准规格标志,必须加施在获证产品本体的显著位置;
(二)印制、模压标志的,应加施在获证产品的铭牌或本体的显著位置;
(三)在获证产品的本体不能加施标志的,必须将标志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及随附文件中。
6.3 持证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建立标志使用和管理制度,对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存档;
(二)保证使用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三)只在证书所限定的产品上加贴标志;
(四)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地使用认证标志,不得利用认证标志误导、欺诈消费者;
(五)接受CQC对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6.4 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一)CQC暂停使用认证证书的产品,在暂停期间,该产品应停止使用认证标志;
(二)CQC撤销、注销认证证书的产品;
(三)认证产品的更改未经确认或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未经确认。
7. 处罚
7.1 获证企业有滥用标志行为的,CQC除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证书、责令其采取纠正措施外,必要时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7.2认证标志不得伪造和非法印制,对违反规定者,将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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