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为使湿气敏感组件经由适当之管理,来避免因组件受潮而影响生产良率,故订定此管理标准,使相关单位对该类零件之管理能确实掌握及有所依据。
范围:
适用于计算机厂各单位及开发设计使用之湿气敏感零件。
管理内容:
一. 需防潮措施之湿气敏感零件
THIN QFP、BGA或包装上标示为易受潮之组件。例如包装上有 Moisture warning (caution) 等字样。
二. 湿气敏感组件及防潮包装管理事项
(一) 品管进料验收
1. 防潮包装袋被海关开封查验的零件,要在零件包装上加以标示。
2. 防潮包装袋被品管开封查验之零件,要在零件包装上加以标示。
(二) 产销发料
有以下情形者,必须以防潮箱储存湿气敏感组件:
1. 防潮包装袋被标示拆封过之零件。
2. 防潮包装袋发现有破损时。
3. 零件发料必须拆为散装料时。
储存于防潮箱中之零件,必须标示开始存放之日期时间,以先进先出之原则发料。
(三) 零件使用
1. 湿气敏感组件为散装料时,必需以防潮箱储存,上线使用前需先烘烤。
2. 备料时需预先安排,以烘烤完成之零件为主优先使用,次为搭配前一日拆封未受潮之零件尾数,最后不足数搭配刚拆封之未受潮零件,拆封后之剩余尾数必须储存于防潮箱之中。零件使用原则为先拆封之零件先使用。
3. 储存于防潮箱中之零件,自打开防潮包装袋开始计算若超过七日则需烘烤后才能使用。
停线当日或长时间不再使用时,需将湿气敏感组件储存于防潮箱中。
4. 各单位应保留少量之空的防潮包装袋,有散装料需储存时先以防潮包装袋包好,贴上卷标并记录原来的防潮包装袋开封日期及时间后放入防潮箱内。
5. 防潮包装袋拆封时,必须立即检查湿度指示卡,若包装完整且储存日期未超过一年而30%RH处未呈篮色者,立即呈报主管循序处理。
6. 防潮包装袋拆封时,必须立即检查湿度指示卡,若储存日期已超过一年且30%RH处未呈篮色者,必须烘烤后才能使用。
7. 使用McDry5%RH防潮箱时因其具干燥作用,拆封后未超过三天且连续保持5%RH低湿度环境三天以上之零件可免烘烤直接上线使用,不知拆封日期的零件一律需经烘烤后再上线使用。
(四) 开发设计及P/P
1. 厂商提供之零件为湿气敏感组件且非原厂之真空防潮包装时,一律先安排烘烤处理后才能上线使用。
2. 开发设计及P/P使用之零件为湿气敏感组件时,必须以防潮箱储存。(零件曝露于高湿度环境中吸湿过久,无法以烘烤来完全排除湿气。)
三. 零件受潮之处理
(一) 使用烘烤方式
1. 一般QFP、BGA之IC组件:以105℃-5℃/+20℃ 24 hours 烘烤。
2. IR接收器:以100℃ 12 hours 烘烤。
四. 防潮箱之管理
(一) 防潮箱设定湿度为20%RH。
(二) 防潮箱放置场所要通风良好,背部不可贴墙,至少距离墙面5cm以上。
(三) 防潮箱背部的通风口不可被其它物品遮住。
(四) 防潮箱必须保持清洁,组件放置整齐。注意内部不可以用湿布擦拭。
(五) 防潮箱内禁止存放非属湿气敏感组件之物品。
五. 电子仓之管理
(一) 环境温度范围: 25±5 ℃ 湿度范围: 55%±5% RH
(二) 温湿控制之进出口不可被其它物品遮住。
(三) 温湿度计必须每日检查并记录。
(四) 电子仓内要保持整齐清洁。
电子仓内散装料之储存为超过12小时以上时,需以真空包装方式储存。
附件:
一. 湿度指示卡
如右图一,30%RH为正常蓝色,为右图二之情形时,(如果包装内的湿度达到或者超过该湿度值时,卡片上的相应指示圆点就会从蓝色逐渐变成粉红色)则防潮包装袋内之组件必需经烘烤处理。
二. 拆封日期时间标示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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