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静电释放报警器设计参考以下国家标准:
GB12158-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5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
第14.3.13条规定:由于人们穿着人造织物衣服极为普遍,人造织物极易产生静电,往往积聚在人体上。为防静电可能产生的火花,需对进入油泵房、轻油罐顶上、轻油作业区的操作平台,以及爆炸危险区域等处的扶梯上或入口处设置消除人体静电的装置。此消除静电装置是指用金属管做成的扶手,在进入这些场所之前人体应抚摸此扶手以消除人体静电。
SH3097-2000《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器经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NCEX),符合下列标准:
GB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2、产品工作原理及组成
2.1工作原理
目前,部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仍采用金属导体直接接地放电的方式来消除人体静电,此方式虽能消除人体静电,但是,此方式采用导体间放电的形式释放静电电荷,释放电阻小,静电释放时间短,瞬间释放能量大,从而导致人体电击或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人体静电释放报警器弥补了目前人体静电导除方式的不足,合理的人体静电释放电阻,延长人体静电释放时间,降低人体静电瞬间释放能量,有效规避了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和人体静电电击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