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监局局长任小铁介绍,《条例》建立黑名单制度,就是要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和公开制度,将生产者的违法行为记入监管档案,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同时,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将市场领域的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在建立黑名单制度的基础上,还建立企业分级管理制度,以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工业企业为突破口,制定企业必备条件分类监管办法,根据生产者的信用记录和产品风险程度,确定不同的监管方式,对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的生产者、销售者,增加检查和抽检频次,并依法实施准入限制。”
《条例》除了建立“黑名单”制度外,还建立了销售者首负责任制,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的,销售者应当首先承担赔偿责任,不得拒绝。
据悉,新修订的《条例》将于2012年11月1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