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天加班66个小时
据陈龙的姨妈李苹介绍,6月24日,陈龙加班到晚上7时,回家后吃完晚饭,和女友去网吧上网,23时回家。25日11时醒来,陈龙感觉头晕乏力,毫无胃口。当日17时多,见天气较热,陈龙想冲个凉提神后出去吃饭,进入浴室打开水龙头2分钟就倒在地上不省人事。陈龙随后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为猝死。
据陈龙父母介绍,儿子每周一到周五,从早上7点工作到晚上7点,每天加班两小时,星期六加班10小时。从6月1日直至身亡,短短25天陈龙的加班时间已达66小时。
陈家人认为,陈龙每周的加班时间已远远超过了劳动法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他是在长期的慢性疲劳中累死的。”
6月26日,陈家父母听到噩耗后从湖北荆州老家赶到了深圳。据李苹介绍,当时富士康在家属的要求下派出协商的两位员工不仅姗姗来迟,而且对陈龙的父母没有半句安慰,开口竟是“来了这么多人啊?”
>>富士康
上班记录是秘密
据了解,到6月28日为止,富士康方面除了给家属提供了4间住房和900元生活费外,再无任何动静。陈家人因此指责富士康冷血,并提出索赔20万元。昨日,陈家10多名家属在富士康厂区门前打起横幅讨要说法。
据了解,陈家家属已向当地政府求助,观澜镇劳动、社保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参与了协调。
观澜镇社保部门的熊姓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家属认为该按工伤赔偿,但国家规定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且是在发生事故后48小时内死亡才算工伤。如果家属不服可以自己去要求鉴定。另外过劳死不是我们部门认定的,法医也鉴定不了是不是过劳死,超过权限的事情不归我管。”
熊姓工作人员还称:“在深圳来讲,有些人打工要挣钱,你不让他加班他抗议,让他加班多了,他又说身体累,吃不消,工厂也是两难。”
陈家家属则表示,经多次协调,富士康均以各种理由不愿提供陈龙的上班记录、工资单及社保等记录。
6月29日,记者就陈龙死亡一事致电一名富士康彭姓主管。该主管表示:“死者在去世前的24小时,肯定有一些其他情况,当然我们这里不便透露,我们要保护他的隐私,作为员工工作之外的时间是他自己的隐私,作为公司也不好去干预。”
对于陈龙去世之前是否连续数月加班,彭主管表示,这需要家属自己提供证据。“这些记录是属于员工的机密,也是公司的机密,发生这种情况后,如果谁都来要,那么富士康还有什么秘密可言?”
记者随后又联系富士康中国总部媒体办公室,该办公室工作人员代书伟介绍,目前还没有听说有员工猝死一事,需要了解情况并看到记者的采访提纲后方能答复。
相关评论
富士康如何再次关上质疑门
对富士康来说,眼前发生的猝死事件,借口“秘密”的鸵鸟政策显然不是脱身的良计。面对质疑,应该及时主动公布相关情况,以显示对员工生命健康的尊重,表达企业的守法意愿和社会责任。
6月25日,23岁的富士康深圳观澜厂区工人陈龙在宿舍洗澡时猝死,家属怀疑是长期加班以致陈龙过劳死。由于指责富士康拒绝提供陈龙上班记录,且双方协商赔偿无果,陈龙家属在富士康厂区门前打横幅讨要说法。
看来富士康又要成为新闻热点了。工人陈龙是否过劳死?在真相未明之前,不能随便下结论。不过人们关注的,还有富士康的态度——不仅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陈龙的上班记录、工资单及社保等记录,更声称:“这些记录是属于员工的机密,也是公司的机密,发生这种情况后,如果谁都来要,那么富士康还有什么秘密可言?”
真是好强的保密意识!富士康当然有自己的商业机密,但面对事关员工性命的危机事件,这种说辞显然难以产生正面效应。
至少,“25天加班66个小时”,陈龙家属所言是否真实,富士康方面不应用“秘密”搪塞。如果子虚乌有,那请拿出证据自证清白;倘若所言不虚,富士康已然违法在先:根据相关法律,职工加班一般每天不能超过一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超过这一规定,即便有加班费也难说合法。
这么要求富士康似乎有点“苛刻”。君不见,连白领们都自称民工的今天,有多少企业,将加班加点视为理所当然?正如网友所言,“25天加班66个小时”,平均每天加班不到3小时,这比起许多工厂工人来说,简直是“小巫见大巫”。
甚至还可以为富士康辩护,所谓树大招风,以富士康的规模来看,发生几件工伤事故似乎也在概率范围之内;比富士康条件差、强度高的企业有很多,富士康只是不幸被媒体盯上了……
然而,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吗?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倘若相互仿效的“竞劣”态势依然存在,违法用工现象依然堂而皇之,置法律权威于何地?置劳动者尊严于何地?
对富士康来说,眼前的猝死事件,借口“秘密”的鸵鸟政策显然不是脱身的良计。若要消除公众的合理怀疑,重树企业的社会形象,面对质疑,更应及时主动公布相关情况,以显示对员工生命健康的尊重,表达企业的守法意愿和社会责任。
在富士康工人猝死,以及近年来职工权益受损现象面前,有关部门不应坐视“劳动法是个传说、加班费是个神话”现象的普遍存在;不能坐视企业随意修改劳动定额、先压低工资后制造“自愿加班”现象的存在。对此,不能指望利润至上的企业,也不能只靠相对弱势的职工,而应通过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不断强化执法检查等措施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