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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企业”标准首次确认,国家扶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05  浏览次数:187

  本报讯 (记者张奕)工业和信息化部昨日公布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下称《规定》),这一新规首次在我国提出“微型企业”标准,并且根据这一标准,国家将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

  个体工商户首次纳入范围

  据了解,这一规定由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四部委研究制定,日前已联合印发至地方及相关单位。《规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

  这是我国首次提出“微型企业”标准。“新标准划出了微型企业标准,有利于明确重点,出台更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以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四部委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小型和微型企业将成为今后政策扶持的重点。”

  此外,《规定》还首次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参照执行范围。相关负责人称,个体工商户目前在法律上适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不是企业。但考虑到个体工商户按规模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范畴,且数量大、就业人数多,新标准将个体工商户纳入标准范围,参照新标准执行。

  各行业“微型企业”标准明确

  根据不同行业,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也不同,具体标准如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此外,四部委还对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中、小、微型企业均作了明确划分。

  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划型标准中,都有微型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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