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40岁的王女士说,2008年“艳照门”发生伊始,朋友传来一些艳照后,她下载到了移动硬盘中,后来回家做工作时,误将一张艳照上传进了公司的电脑。但公司坚持说,在工作时间利用公司电脑下载传播淫秽图片则属于严重违反管理制度,已经构成了开除的条件。
双方协商无果后,王女士聘请律师将公司告到了上海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恢复与她的劳动关系,或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我在公司工作了10多年,按照N+1的赔偿方法,这是笔不小的数目。”王女士猜测,公司硬给她扣上“传艳照”这顶大帽子的理由就是为了这笔经济补偿金,因为之前就曾听说过公司想解散她所在部门的风言风语。
而公司方面却认为王女士的申诉理由强词夺理。目前,双方已经对簿公堂,争论焦点在于这张艳照到底是否算传播淫秽物品。据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