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否有明确的实施时间点?
说明:
第七条:成员国将保证在 2006年12月31日前,生产者实现各类产品回收比例之目标。
第十条:各成员国应确保生产者对在 2005年8月13日后进入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应印有适当标志(见指令附件IV的标志符号)
第十七条:在 2004年8月13日前,各成员国应制订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行政措施以辅助本指令的实施
五、我怎么确定我的产品可回收率或再生率是达到标准的?
说明:
目前 WEEE指令中并未对如何计算回收率或再生率作明确叙述,唯在第七条中提到:「 为计算这些目标,成员国将确保生产者或第三方记录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组件、材料或物质进入和离开处理设施的流量和 /或者进入回收或再利用设施的流量 」 。 因此可初步推论.未来回收率部分可能由欧盟各回收业者或其它第三者公正稽核认证团体来进行确认之工作,至于产品再生率部分是否比照办理,因尚无一套明确的国际标准来计算废电子电机产品再生率,因此目前仍属讨论阶段,且看今年 8月13日欧盟各国公布其法律后是否有较明确的答案。
六、我如果不符合规定,会有怎样的影响?
说明:
依指令 第 15条说明,成员国对已违反本国采用的相关条款的行为进行惩罚。因此 若不符合其规定,除了可能有被退货的风险外,针对欧盟各国今年 8月13日前订定的法律,亦会有相当的惩罚条款。各国细部规定将于近期会逐渐公布。
七、其它相关
说明:
WEEE指令原始文件下载:
http://europa.eu.int/eur-lex/pri/en/oj/dat/2003/l_037/l_03720030213en00240038.pdf
75/42/EEC 指令文件下载:
http://www.environment-agency.gov.uk/commondata/105385/wfd_dr_.pdf
资料来源及整理:台湾环境管理协会
RoHS 介绍 绿色设计电子报 第七期 2004 年
自从欧盟于 2003 年 2 月 13 日公布废电子电机设备( 2002/96/EC , Waste Electronics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 , WEEE )及电子电机设备中危害物质禁用( 2002/95/EC ,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 RoHS )二个指令后,国内外各大厂商莫不全神贯注于后续之发展,唯欧盟各国之国内法律、规则及行政规定须于 2004 年 8 月 13 日(指令公布后 18 个月)方制定完成并生效,是故目前各国之立法进度不一,有的国家已完成草案阶段,部份国家正立法讨论中,甚而亦有尚未行动者,因此目前尚未有正式生效之最终版出现。
然而在各国法规尚未齐全之际,业界的因应脚步却是不得暂停,因此对于相关法令之了解是刻不容缓事情。本期针对 RoHS 细部内容几则须澄清的部份提供大家参考。 ( 以下列出之条款请参照 RoHS 指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