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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过多,中华全国总工会称富士康违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1-08  浏览次数:222
日前,中华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在谈到“富士康跳楼事件”时称,富士康违法了,且管理体制存在严重问题。

郭军是在3日上午出席由中国新闻周刊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主办的第六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时作上述表示。


截至2010年5月26日,富士康公司在中国内地的工厂共出现12起员工跳楼事件,造成10死2重伤。郭军说,富士康事件在社会上引起很大争议。


据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调查,2009年富士康员工每月加班达117小时,有的甚至高达140小时。中国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延长劳动时间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郭军说:“每月加班超过100小时,这还不算违法?如果跟职工协商过就不叫违法,那就没有违法了。”


郭军认为,富士康的问题不仅仅是工时、工资的问题,最大的问题在于企业管理。富士康采取了福特式的企业管理,把生产各个环节最优化,效率最大化,员工如同卓别林在《摩登时代》中扮演的角色,8小时外的自由还不一定有。


此外,富士康还具有“半军事化管理”特色。郭军说,“如此情况下,让员工以什么样的心态去承受这样的重压”?


郭军指出,富士康的问题,首先是企业的责任,但主要责任应该在政府。他表示,政府对劳资问题确实存在监管不到位,不作为的情况,使得很多想做好,想承担社会责任,甚至承担法定责任的企业都感觉到吃亏。


富士康科技集团现为全球最大的电子产业专业制造商,在中国内地的深圳、天津、武汉、成都等地设有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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