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总署4日公布了首批电子书牌照,共30家企业获得了电子书从业资质。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孙寿山表示,分类下发牌照,希望企业能够按照审批的业务范围,依法生产和经营,规范电子书生产市场。
此次发放的牌照共分四类,其中,中国出版集团等4家传统出版社获得电子书出版资质,汉王科技、盛大文学等13家企业获得电子书复制资质,8家企业获得电子书发行资质,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等5家企业获得电子书进出口资质。
孙寿山在发言时强调,目前电子书的内容来自于正规纸质出版物的“电子化”,非纸质出版物的内容不允许在电子书中出现;电子书须经依法设立的电子出版单位出版,并使用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单独发行不同内容的电子书存储卡,也需要按新的电子出版物专用书号申报。自2011年起,总署将逐步开展电子出版物书号网络实名申领工作。
这番表态被业界解读为电子书生产的“软件”与“硬件”的界限不能模糊。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一位人士透露,未来传统出版社从事电子书内容生产的范围必将扩大,但不具备图书生产资质的“硬件企业”仍然不能入围内容生产。
电子书是预装或下载文字、图片、声音、影像等数字化内容出版物手持阅读器的简称。我国目前是全球第二大电子书单一国家市场,2010年上半年占全球出货量的21.4%,仅次于美国。
针对国外平板电脑、电子书产品对中国市场的觊觎,孙寿山强调,对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出版总署将力促多种政策的出台,包括建立产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等手段,维护市场秩序,增强国产电子书品牌市场竞争力。(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