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富士康于2001年建立在北京经济开发区,属于大兴区管辖范围。人员最多时达2万至3万人,因为北京的工资相对较高,公司决定2007年建立廊坊工厂,许多一线工人被调之廊坊。现北京富士康有一万多人,80%至90%为一线员工,月薪800元,另10%是管理层,月薪约3000左右。
富士康是台商投资企业,属于外资范畴。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年颁布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五条的内容:“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北京富士康逃避缴纳一万多人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基数12%来计算,富士康每年逃缴上千万元住房公积金。
北京富士康一名姓陈的管理层人员7日对记者说,“我从毕业就到富士康工作,已经有四年了,一直在深圳总部工作,08年调到北京。我不是一线的员工,属于管理层,但我公司也未给我上缴住房公积金。”
烟台富士康事件给北京富士康的员工敲了警钟,他们纷纷致电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有的在网络上留言投诉,希望能得到自己应有的那份社会福利。
另一位北京富士康的员工担心他们的住房补贴会因此被取消。北京富士康公司为每位在外租房的员工提供每月700元住房补贴,缓解他们在北京租房压力,但是他们大多数员工,尤其是管理层希望在北京置房,所以他们更加重视住房公积金。但据说江苏省昆山市富士康为员工提供补贴和公积金双向福利。
这名姓陈的员工说道,“我们员工对公积金的意识很淡薄,当我们入职的时候,单位就明确告诉我们不为我们缴纳公积金,并告知我们这不是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必备福利。当时没想那么多,觉得只有国企和事业单位才有公积金。其实我们是被公司骗了。”
记者致电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询问若单位未给员工缴纳公积金是否会发出警告信,中心处的顾问回答到,“我们不会发出警告信,但员工可以在我们网站或到前台来投诉。”
关于避交住房公积金的惩罚措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东升事务所的首席劳动法律师李兵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说道,“现在很多单位都不是很重视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福利,尤其是小单位。他们认为有的员工不打算在北京买房,没必要保障这项福利。此外,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制度不严格,不像社会三险,都有专门的监管中心定期监督检查,而公积金则经常被忽略。当然,员工本身对公积金的意识不是很强,很多都不了解公积金的用途。这是导致有些单位逃交公积金的主要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