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点异议和集体维权
凭借大学学过的基本法律常识、查看了《劳动合同法》之后,呼延灼们对富士康要求赔付的“离职”金额提出了4点异议。
第一,针对《劳动合同法》提及的专项培训及其费用问题,“新干班”提出,公司当时在入职时提供的为期7天的培训算不算是专项培训的疑问,并要求查看5000元培训费的发票及其明细。
第二,针对《劳动合同法》提及的服务期问题,“新干班”提出培训费的折算期限为什么不是按照合同3.5年即42个月去进行折算,而是3年即36 个月去折算。
第三,《劳动合同法》上只说要赔付培训费用,那么公司当时给“新干班”签订的合同上的2500元的额外成本有何法律依据?2500元又为什么不按月折算递减?“新干班”离职都会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为什么还要赔付?
第四,为什么社会招聘人员离去不需要缴付这2500元?难道他们辞职后,公司不再重新招聘以补充人力?
进而,呼延灼们还对富士康的“专项培训”资质提出了疑问。“新干班”认为当初接受的是“专项培训”,只是几百人的一个公共培训课程,而这是富士康应尽的义务。”
据此,呼延灼们展开了自己的“集体维权”。
4月14日,“新干班”找到富士康群康科技(群创光电在内地的法人)的人资部门协商培训费一事,明确表明了“新干班”不愿赔付这么多金额。当时人资部门的表态是:“我们不同意你们的要求,如果你们要走法律的途径,公司会积极应对。”
在与公司内部人资部门协商失败后,新干班又找了富士康集团工会,希望工会能够出面协调,内部解决最好,也有助于维护公司形象。但在4月16日, “新干班”接到工会通知,协商失败,建议“新干班”走劳动仲裁的途径。新干班希望得知一些协商的详细消息,工会未肯透露。
在此情形下,“维权事件”进一步升级,由个别离职人员离职引发的对于不合理“培训费”的质疑,开始升格为群创光电2008届新干班的集体行动,各种维权QQ群开始建立。
“维权”事态因4月17日天涯网站ID名为“富士康08新干班”的发帖而进一步扩大。
当日晚间,除了2008届新干班的维权QQ群,富士康2010届“菁干班”的维权声援QQ群亦建立起来。
“培训门”幕后的“两难”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调查,群创光电2008届新干班的离职率目前约为30%。在各种离职原因中,招聘时的承诺未兑现、看不到发展空间、未来发展方向和个人意愿属于主要原因。
“每年春节过后是富士康的离职高峰期。这时,各种绩效、年终奖等大部分发放完毕,虽然还有5月份一半的绩效奖没发,也顾不得那么多了。”呼延灼说。
对此,富士康商务总处媒体办公室主任刘坤指出了呼延灼说法中的不确之辞。刘坤称,“年终奖”都是在年底一次性发放完毕,分为年底和5月份各发一半的奖金,实为富士康“持续贡献服务奖”。
但刘坤未对2008新干班的“集体维权”置评。他称,富士康做事的底线是法律,在此基础上,“情理法”依次分列。事业群员工与公司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通过工会、劳动仲裁等部门进行维权,而其本人由于对具体事业群和人资部门处理情形的不熟悉,无法给出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