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何永华 实习生向婷婷)只因在包装上写的一句“QC(质检员)脑袋有毛病”,还在合同期的任先生被工厂解聘。只拿到了当月工资,未做其他补偿。
去年9月,任先生入职寮步一家电子公司做材料员。今年3月底,客户退的一箱不合格塑胶产品被营业部转到车间。按正常程序,不合格品应贴不良标签,送车间改良合格后再盖合格章,放回营业仓库。但半个月前,任先生看到这箱产品还盖着合格章,放在车间好几天,他不知道这箱产品有没有经过改良,上面的合格章到底是不是新盖的,却得按规定将这箱产品搬到营业仓库继续出售。“这种情况已不是一次两次,我当时很气愤,就用蓝色的大头笔写了一句‘QC脑袋有毛病’,用透明胶布贴在胶箱一个醒目的位置上。”
18日晚,任先生被车间经理告知“违反工厂不能在产品上乱写乱画的相关规定,不用上班了。”前天任先生办理相关手续,只拿到了当月工资。
◎律师说法:满足四个条件之一才能开除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张元龙律师表示,如公司规定不能在产品上乱写乱画,要具备4个条件:在劳动局备案,在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上讨论通过,员工入职合同包含遵守公司规定的条款以及要在工厂公示。如果不满足上诉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则属无正当理由开除员工,除应支付任先生工资外,还应该支付相当于他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