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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死亡事件调查:一个企业与一个阶层的矛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12  浏览次数:423

  更让田建党迷惑不解的是,事件发生半个多月了,公司没有安排人来说明前因后果,公安也没有进一步调查——“究竟因为什么而导致了这样的事情,仍然没有搞清楚。我们进不了工厂,甚至连田玉的厂牌、行李都没有见到过。”田建党希望等女儿意识清醒后,再慢慢将情况讲出来。

  像田建党这样迷惑的家属并非个案。

  4月8日晚上,记者辗转联系到3月29日“坠楼”死亡的刘志军的哥哥,对于刘志军的非正常死亡,家属也申请了尸检。期间,刘志军的哥哥也在旁边观看,他说,“比如体表皮肤上有伤痕,但这些问题法医都进行了解释,我们找不出可以推翻其结论的有力证据。暂时只能接受。”据刘志军的哥哥透露,刘志军的遗体4月9日进行火化,在此之前,富士康已经与家属达成了抚慰协议,不过,涉及到赔偿额等有关协议内容,刘志军的哥哥表示“不便透露”。

  泛化的保密制度

  除了家属不能获知内情,同一厂区的员工对“坠楼”事件也知之甚少。4月8日下午,《中国经营报》记者在富士康观澜科技园进行采访时,对于6、7日两天的坠楼事件,其工厂员工绝大多数表示不知情,许多人称“在车间上班,根本没法听说外面的情况”。

  在富士康观澜科技园的厂门上的巨幅电子显示屏上,时而亮出红色的“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这句话。据了解,富士康与苹果签订的合同中一直都包括有保密条款,在协议签订后,苹果的管理人员还常常进行秘密的检查。这便是富士康实行全厂“信息戒严”制度的合理性依据。

  据记者了解,富士康厂区内的信息受到最大化控制,厂区内出现任何事件,现场都会迅速被“警卫”封锁,且不准员工围观。“上班时间是不准将头伸出窗外张望的,否则最严重的处罚可能就是被开除出厂。”富士康龙华厂区一名员工告诉记者。

  3月31日,本报《富士康真相》报道出来后,许多富士康员工一度通过评论跟帖方式,与记者取得了联系。但数日之后,记者试图通过电话联系一名目击过4月1日发生在富士康龙华工业区一起工伤事故(传言未获官方证实)的基层干部,该名不愿意透露姓名和所在部门的员工回复记者的话却是:“我有义务和责任为公司的一切进行保密。”

  而另一位组长级的女员工给记者的说法是:就像气象局一样,知道有飓风又能怎样,难道告知社会?那样就会引来更大的恐惧。

  富士康一名项目经理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员工坠楼一事与客户保密协议并无关系,保密协议一般是针对产品的。言下之意,将产品保密协议推衍到整个公司的各个角落,有矫枉过正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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