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篇富士康员工“超时加班”的报道,引来两张索赔共计3000万元的法院传票;一个市值超过200亿美元的公司,状告两个身家不过几十万元的记者;无数篇铺天盖地的报道,换来一纸撤销诉讼的声明。2006年,一场炒得沸沸扬扬的“大鲸鱼状告小虾米”诉讼案在 IT界和新闻界掀起轩然大波。
报道惹出麻烦,记者被索赔3000万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王佑没有想到,她采写的两篇报道会给自己带来这么大的麻烦,房产被查封、存款被冻结、对方向她索赔2000万。
2006 年6月15日和22日,《第一财经日报》(下简称《一财》)刊发了记者王佑的两篇报道,揭露台湾首富郭台铭在大陆投资的富士康科技集团在深圳的工厂普遍存在工人“超时加班”问题。富士康认为报道不实,侵害其名誉权,其法人鸿富锦公司7月初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王佑和《一财》编委翁宝,索赔3000万元,其中王佑2000万元,翁宝1000万元,并提出财产保全请求,法院查封了两人的房产、汽车和存款。这是中国大陆有史以来向媒体索赔金额最高的名誉侵权案,也是首例越过报社直接起诉记者并查封记者私有财产的案件。
富士康在起诉理由中称,该报道未经调查核实,与事实严重不符。多处使用了“逃离”“特殊管理”“残酷”“乱窜”等明显带有侮辱、贬损性语言,对原告员工的工作环境妄加贬损性的评论。使广大读者对原告及其经营的“富士康” 品牌产生了重大的误解,造成原告社会评价严重降低,在业界造成极坏的影响。
从“超时加班”到“血汗工厂”
2006 年6月15日《一财》刊发王佑的第一篇报道《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以一名富士康普通员工的口述实录形式,揭露了长期以来该集团在深圳代工厂所雇用的20万员工中间,普遍存在的超时加班及公司工资等管理制度存在一定弊端等事实。王佑表示,采访过程中,她通过网络渠道联系采访了多名富士康员工,有完整的采访记录;还向富士康集团外联部确认了核心事实,根据外联部工作人员的口述录音,进一步修改了文章。
巧合的是,当年6月14日,各大网站转载了英国《星期日邮报》的文章《苹果中国代工厂探秘:女工日工作15小时月薪300》,文章就是以富士康为背景。很多网站把两篇文章一起做了专题,更有网站把富士康称为“血汗工厂”。
富士康随后在深圳召开新闻发布会,向一些主流媒体公开工厂现状,其间,多家媒体进行了追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