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鉴于《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日后凡是列入《重点管理目录》中的产品都将按照CCC认证的形式来管控受限有害物质的限量合格评定程序。因此,信息产业部也将于2008年年底,即第一批产品放入《重点管理目录》之时,开始考虑怎样执行CCC认证的问题。而在目前,因为仍处于仅需对产品中有害物质进行标识的阶段,所以主要采用的是以“自我声明”为主的合格评定程序。企业可以进行自愿性的检测与认证,政府的监管将采取抽检形式,辅之以第三方检测公司的检测和认证。而且作为中国RoHS的配套措施,信息产业部还将继续推进相关的标准制定工作。在2007年年底及2008年年初,将陆续推出《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和《无铅焊接系列标准》,以及正在讨论中的若干新标准,相信都能给予相关企业以实质性的帮助,让中国RoHS的执行更好更切实际地落到实处。
最后,作为中国RoHS的后续步骤,信息产业部已经在积极探索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处理再利用(类似于欧盟WEEE指令)和节能减排 (类似于欧盟EuP指令) 等工作在中国的实施。目前,这些工作看来仍是任重道远。但是,从中国RoHS实施的实际情况来看,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坚持目前信产部“坚定不移、稳步地、渐进地推进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的原则,假以时日,一定能推动完成电子信息产品在整个生产链中的环保进程。
继欧盟在2003年2月13日颁布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资的指令》(简称欧盟RoHS指令)之后,受此指令的影响,更是由于现今电子电气废弃物日益增多,逐渐成为全世界范围的一项严重的公害,世界其它国家和地区也纷纷推出了适合本国或本地区实际情况的相关法律或法规。
其中,日本经济产业省在2006年4月27日针对已经制定完成的《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Law for the Promotion of Effective Utilization of Resources)提出了修订方案及部分实施标准。其中,针对个人计算机(包括显示器)、独立式空调设备(家用非中央空调设备)、电视、微波炉、烘衣机、电冰箱、洗衣机等七大类产品,规定应按照RoHS六项有害物质进行管理(与欧盟RoHS相同),并根据日本工业调查会(JIS)在2005年12月20日制定完成的《电子电气设备现存特定化学物质标示标准》(The marking of presence the specific chemical substances for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进行标识,并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与中国RoHS类似的是,目前日本RoHS也仅仅停留在对有害物质进行标识的阶段。对于符合RoHS六项禁用物质的电子电气产品,可标识绿色“G”标志,若有单项或多项未符合,则必须标识橙色“R”标志 (或其它非绿色标志,但以橙色为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