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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静电相关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1-18  浏览次数:765
 

1.2.1 EPA工作区的基本要求

为了确保工作区的防静电安全,它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⑴    防静电区域内的所有电子元器件都要视为静电敏感器件对待。
⑵    对于任何在保护状态之外(处于法拉第笼之外)的静电敏感器件的操作,都必须在防静电工作区内进行。
⑶    在防静电工作区之间的非防静电区域传送的静电敏感器件必须处于安全的保护状态。
⑷    防静电工作区的设计应能保证静电敏感器件不易接触到仪器设备的金属接地外壳。
⑸    防静电工作区内禁止放置工作不必须的静电产生材料,如未作防静电处理的塑料袋、盒子、泡沫、带子、笔记本、纸片、个人用品等物品,这些材料必须距离静电敏感器件30厘米以上。
⑹    所有在工作台上使用的清洁剂,溶剂,涂覆材料、气雾剂等辅助材料都必须经过静电控制负责人的批准。
 

1.2.2  EPA的环境要求和原则

EPA环境设计原则:

⑴    抑制静电荷的积累和静电压的产生。
⑵    安全、迅速、有效的消除已产生的静电荷。
⑶    确定静电防护所应达到的程度。一般要求EPA内静电电压绝对值应小于100V。
EPA的基本环境要求:
⑴    明确的区域界限和防静电警示标志。
⑵    防静电接地系统。
⑶    防静电工作台。
⑷    防静电的设备工具和包装转运材料,在EPA内禁止使用易产生静电荷的材料。
(5)   同时,需要考虑如下周边环境的防静电性能:
A. 墙壁面料应使用抗静电型墙纸,一般情况下允许使用石膏涂料或石灰涂料墙面,禁止使用普通塑料制品。
B. 天花板材料应选用抗静电型材料制品,一般情况下允许使用石膏板制品,禁止使用普通塑料制品。
C. 工作区内使用的门帘、窗帘、区域隔离帘等应是防静电材料制成,表面电阻值应小于1×1011Ω,禁止使用普通塑料和化纤制品。

EPA的温湿度要求

防静电工作区有必要进行温度和湿度的控制,湿度控制是静电防护的一项关键措施。EPA的温湿度控制要求:
1)        温度:20~30℃; 相对湿度(RH):30~55%
2)        产品物料对环境温湿度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物料的特性需求和实际条件采取局部环境保证措施。
3)        EPA内应配备温度计和湿度计,并在每班次上班之前作一次记录。当相对湿度超出规定的范围时,必须通知工艺人员协调动力维护、环卫等部门采取适当的加湿或抽湿措施,如往地面喷洒适量水(符合安全要求)、使用加湿器或抽湿机等。
 

1.2.3                 固定、可移动和便携式EPA

根据静电敏感器件的实际操作环境划分的EPA可以是一个区域、工作台、推车、工作台垫、货架或传送带中的任何一种,同时包括静电敏感器件周围1米内的范围。
EPA可以是固定的,可移动的或便携式的。
⑴    固定EPA是指必须使用工具拆除导线、水管或其他固定物才能移动的工作区,如一般生产制造区域。
⑵    可移动的EPA在移动时不需要工具来拆除连接,如防静电推车。生产中一些特殊操作和库房的捡料分料操作可以使用防静电推车实现一个移动的EPA,此时推车的表面必须铺设防静电台垫并使台垫具有接地通路(软接地)。
⑶    便携式工作区是一个带有接地系统的防静电工作表面,可以很方便的从一个区域携带到另一个区域,如用服防静电工具包。工程现场为了便于ESD控制,工程人员可以使用一块特殊的防静电垫,该防静电垫必须具有接地措施并有防静电腕带的接地接口,并配备一些辅助的防静电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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