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今天開始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特區內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人民幣一千元,特區外為九百元,為中國大陸最高水準,如果企業不執行將被罰款。
深圳新聞網今天報導,這次深圳市大幅度調高最低工資標準,特區內外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每月都增加一百五十元,這是深圳一九九二年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以來最大的一次調高。
調整後,特區內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每月為一千元,比上年度增加百分之十七點六,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時最低工資為八點八元;特區外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為每月九百元,比上年度增加百分之二十,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時最低工資為八元。
七月一日起調高最低工資水準後,深圳特區內、外最低工資標準都居中國大陸前列。
鑑於一些企業認為,只要發到員工手上的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便不違法,深圳市勞動保障局負責人提醒企,最低工資不等於總收入,最低工資是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限額的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是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勞動報酬,不屬於最低工資的範圍。
為確保最低工資標準得到嚴格實施,深圳勞動保障部門將加大監察力度,一旦發現企業支付給員工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將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若企業逾期不改正,將被罰款三萬元至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