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同时发文通知,地处中国东部的深圳等经济特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则将获得新的两免三减半的过渡优惠政策。
于是便有了业内的各种猜测:“像富士康这样的大型外商独资、加工贸易型企业,是否可以利用合理转换的标签,从主打外资牌转向主打科技牌,从而顺应新税法下对‘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成为‘新特权阶层’?”
●4月14日,国家下发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虽然办法颁布已经数月,但如何实施?深圳科技和信息局目前未出台。
●近日传出消息,深圳的地方标准会最终取消,以国家标准为依据。这意味着,像富士康这样的企业,将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这让曾经的猜测似乎有了答案。
1深圳标准 “特权”找回的可能
早在2007年,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后,原来针对外资企业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被取消。但新税法允许2008年1月1日已经开始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按原优惠标准和期限继续享受尚未享受完的优惠。同时允许深圳等经济特区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像富士康这样的大型企业,可以享受5年的定期减免税收优惠。也意味着,如果继续被认定为高新科技企业,可以不受5年的“过渡期”的限制,继续享受该优惠政策。比如,企业所得税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期满后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按10%征收,先进技术型企业延长3年减按10%的税率征收。
也就是说,在5年的“过渡时期”内,只要富士康可以按照深圳市的科技认定的标准,平缓转向科技型企业,从而继续享受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税收优惠,消失的“特权”可以重新找回。
而现在,如果你要在网站上搜索关于富士康的信息,总会找到这样的开头:富士康集团是台湾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地投资兴办的专业研发生产精密电气连接器等产品的高新科技企业。
2国家标准 难达“高科技企业”硬指标
但是国家办法的公布,让“特权”的实现,再次显得有些遥远。也让这一遍布网络的简介,可能发生微弱的改变。
4月14日,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了明显的要求。要求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国家标准还有两项硬指标: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对比深圳市的高新科技企业认定标准,对于生产型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以上,并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年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
一些业内人士分析国家标准时,认为它更强调了对企业在境内的研发和科研投入,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创新能力等,明显比地方的门槛要高很多。“这些硬要求,使得一些国外研发,国内生产的代工企业,像富士康这样的大型企业,会受很大的冲击。”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的相关人员在解读这些政策时说。
根据《第一财经日报》、深圳新闻网等多家媒体公布的数据,富士康目前的全球员工超过60万人,深圳基地员工37万人,总销售收入超过5000亿元人民币。代工特性决定了,其员工人数中,超过90%依旧为劳动密集型的流水线工人,同时,以其一年450亿美元的销售计算,研发成本占比也是微乎其微。
科技和信息局的工作人员认为,如果深圳的标准向国家靠拢,对于富士康这样的大型加工贸易企业显然是不利的,反倒对一些中小型科技企业有利。“富士康面临着不符合高新技术认定条件的危险。”
3峰回路转 富士康扎根深圳?
今年5月27日,深圳市委书记刘玉浦、深圳市长许宗衡前往富士康科技集团调研。转型中的富士康,除向内地城市扩张外,将深圳定位为富士康集团全球运筹总部和全球制造中心。刘玉浦、许宗衡等在参观完富士康并在和郭台铭等座谈时表示,“希望富士康把深圳当成家,把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率高、附加值高的产品放在深圳开发、生产。”刘玉浦等并表示市委市政府全力支持富士康在深圳的发展,将继续为包括富士康在内的各类企业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提供最优质的服务。郭台铭表示,富士康将会进一步扎根深圳、深耕科技,积极配合深圳产业结构的调整。据悉,富士康会把新产品研发与设计中心、关键制造技术研发中心、新材料新能源研发中心、新产品量试基地等“五个中心一个基地”放在深圳。
如果按照刘玉浦的讲话,郭台铭的“五个中心一个基地”放在深圳的这些计划,“特权”的寻回,或许会峰回路转?
采写 本报记者 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