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最根本的是要保障网络交易安全。”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刘建德告诉记者。
刘建德介绍,全市工商部门和消保委也曾受理过多起投诉网上“黑店”的案例,不少网上卖家不讲诚信,在网上随意虚假宣传、发生问题不愿承担责任、换个网名就溜之大吉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原因。
刘建德表示,办理营业执照需网店经营者实名登记,即使发生问题,工商部门也可追溯到明确责任人,消费者不会再吃“闷亏”。
而立法后得益的不只是网络买家,刘建德表示,卖家同样受到法规保护,比如有买家卷款逃走,卖家也可依据法律追回自己损失。同时,卖家在网上开店赚钱,就该划入商人之列,必须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办照后须依法纳税,尽到公民义务。
【释疑1】自用商品出售不用办执照“搬家了,电视机等一些家电不再用得着了,拿到网上便宜卖给网友,难道还要花钱办个照?”有网友如是表示,不过,这个问题并不用担心,即使法规正式出台,也并不意味着网上卖家都得去办营业执照,刘建德表示,根据意见稿,需要办照的只是以开网店为谋生手段、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者,至于市民将家中多余物品拿到网上交易,只属于置换娱乐性质的,则不在法规约束范围内。
那么,怎样界定网络卖家是盈利还是非盈利性质呢?刘建德表示,这并不难判断,因为网上卖家要在某网络上开店,需与网络经营者签个合同,如合同时间超过一年半载,且在网上频繁地大规模交易,那么基本可划入办照范围,至于偶尔将自用物品拿到网上去出售、置换的,从交易次数、交易物品件数等都可看得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