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9月16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本报9月17日第7版《长三角变局》),在长三角两省一市引起巨大反响。
苏浙沪两省一市更为关心的是其产业布局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的要求,以及《指导意见》可能对自身产业结构带来的影响。
本报记者获悉,8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指导意见》后,江苏省政府专门召开会议,邀请各路专家学者和官员探讨对策,目前相关对策正在紧密调研之中;而上海以及浙江的不少城市,如杭州市就紧急召开了一个高规格的会议,专题研究《指导意见》。
尽管离“十一五”结束只剩下两年多,但长三角不少城市,如苏北、浙南以及上海的部分区县的实际产业布局,仍和《指导意见》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长三角产业布局现实状况显然严重落后于《指导意见》中的产业规划。
“大概占制造业的30%-40%的企业需要转移。”一直研究长三角区域经济的浙江省委党校区域经济研究所所长陈自芳告诉本报记者。《指导意见》的出台无疑加快了不符合产业规划要求的产业转移的速度。
30%制造业需要外迁
根据江苏、浙江、上海的“十一五”规划,石化、汽车、船舶几乎都被列为各自的规划重点。以江苏南通为例,《南通市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就将“船舶修造、精细化工、电子信息”作为发展的重点。
但“十一五”已经过半,回头来看,传统产业在地方经济比重中所占比例仍然很高。以浙江重镇宁波为例,在宁波全市工业增加值中,制造业大约占85%,其中服装纺织、日用家电、金属制品等传统优势产业又占到一半左右,而其中轻纺尤其突出。
而根据《指导意见》,“以沪宁、沪杭甬沿线为重点发展具有先导效应、发展潜力大的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和先进装备制造等产业;在沿江、沿海、杭州湾沿线优化发展产业链长、带动性强的石化、钢铁、汽车、船舶等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