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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美元勒索华硕案”错拘女生将获国家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9-23  浏览次数:405
核心提示:晨报讯(记者 白明辉)曾轰动一时的“勒索华硕500万美金”案有了新进展,在看守所被关押10个月的北京某大学女生黄静,将
晨报讯(记者 白明辉)曾轰动一时的“勒索华硕500万美金”案有了新进展,在看守所被关押10个月的北京某大学女生黄静,将获得海淀区检察院的国家赔偿。昨天,“华硕维权联合律师团”的成员律师透露,本周起,黄静还将着手进一步起诉华硕公司,起诉主要围绕名誉权和赔偿两方面进行。

  “华硕维权联合律师团”的律师函记录了事发经过:大学生黄静于2006年2月9日购买了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在使用过程中多次出现异常现象,经过华硕售后几次检修后,发现该笔记本电脑机内原装正式版Pentium-m760 2.0G CPU被更换为工程测试样品ES 2.13G CPU,而英特尔公司明确规定其不能用于最终用户产品。黄静发现之后,委托代理人与华硕公司进行多次和解谈判。谈判中,其代理人周成宇提出了要求华硕公司按照其年营业额0.05%进行惩罚性赔偿,数额为500万美元。此后,华硕公司向警方报案称其受到敲诈勒索。这导致2006年3月7日当事人黄静及周成宇被刑事拘留并被批准逮捕。

  黄静在看守所被关押10个月后,2007年11月9日,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昨天20时许,“华硕维权联合律师团”主要成员之一的张平律师向记者核实了黄静即将获得国家赔偿的消息,他称:“目前已经进入了确认程序,具体获赔的数额现在还无法得知。”据了解,检察院在《刑事赔偿确认决定书》中指出:“黄静及律师采用向媒体曝光,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问题公之于众的方式与华硕公司谈判索取赔偿的方式,虽然带有要挟的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胁迫’有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索赔,并不是一种侵害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金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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