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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台企用地获“优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9-22  浏览次数:359
核心提示:新华网济南4月18日电(记者苏万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关于积极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通知》,对台企用地实行“优

新华网济南4月18日电(记者苏万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关于积极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通知》,对台企用地实行“优待”,为推动鲁台经贸合作提供用地保障。
据悉,山东省将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引导和统筹,充分利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有利时机,对全省33个台湾园区和重大台资项目用地,纳入当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山东省将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新技术、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台商投资项目,在用地计划指标上给予倾斜,对重大台商投资项目实行“点供”,以保证用地需求。

山东省国土部门规定,为台资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积极参与台资项目前期运作,主动做好跟进服务,从项目选址、耕地占补平衡、用地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妥善解决台资企业用地历史遗留问题,保护台资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妥善解决台胞台商企业以前涉及土地使用权的有关问题,有效化解纠纷,依法保护台资企业权益。加强土地法律法规宣传,积极主动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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